


王亮疇部長撰,共十七頁
王亮疇於民國二十九年(一九四零年)十二月撰「廢除不平等條約暨外交政策」稿,日本已於同年九月參加德、義聯盟。英美與中國利益相同,民國三十年十二月九日,中國對日、德、義三國宣戰,發表『告全國軍民書』。民國三十一年十月十日,美國與英國同時宣布廢除對華不平等條約。十月十一日,中、美代表在華府舉行平等新約談判。
民國三十二年一月十二日國民政府昭告中美及中英新約成立, 先總統蔣中正發表「告全國軍民書」曰:「自清季開始,我國與列強訂立不平等條約者,多至十五國,列強在我國據有租界者多至二十九處。列強對中國瓜分豆剖,刀俎魚肉之禍,既深且急。嗣經中國國民黨五十年的革命流血,五年半的抗戰犧牲,乃卒使不平等條約百年的沉痛歷史,改變為締訂平等新約的光榮歷史。」
民國三十二年五月二十日,「中美新約」及「中英新約」分別在華盛頓及重慶舉行互換批准書,當日生效。
前兩頁文曰:
「(廢除不平等條約)
建國大綱第四條
(上略)『並同時修改各國條約,以恢復我國際地位平等,國家獨立』。(下略)
國父遺囑
(上略)『最近主張召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須於最短期間,促其實現』。 (下略)
總裁引證(見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駁斥近衛聲明之演詞)
(上略)『我們中國的立國精神就是不侮鰥寡,不畏強禦,尤其是不肯背盟棄信,以破壞人類相與維繫的正義。曾記得民國初年田
(廢除不平等條約,續)
中義一到上海會見我們 總理,那時即正是歐戰發生時期,田中說:『我們東亞應該擺脫一切與外 國既存關係,而別造一個新體勢』。總理就問他:『這樣豈不要破壞國際條約』?田中說:『破壞國際條約,打破不平等關係,不是於中國很有利嗎』?總理毅然回絕他道:『廢除不平等條約,也要堂堂正正循合法的正當手續來做,如果不合法的破壞條約,這種舉動,雖於我國有利,亦所不為』。諸位同志,這就是中國的精神,這就是三民主義的精神。」

北伐成功,政府遵照 國父遺囑,致力於不平等條約之廢除。民國三十一年十月十日美、英兩國政府同時通知我政府,自動放棄在華領事裁判及駐軍等特權,並願依平等互惠原則改訂新約,至民國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日,中、美、英三國分別在華盛頓及重慶兩地簽訂中美、中英平等新約,同年五月二十日互換批准後,正式生效。
本套郵票共發行六枚,由紐約美國鈔票公司以雕刻凹版印製。郵票圖案左邊上半部為中國地圖,旁立自由女神,手執火炬,下繪中、英、美三國國旗,右邊遁形框內為蔣主席肖像,下端花框內印「民國三十二年」,地圖上並刊「1943」,為簽約年份。


顧維鈞(一八八八至一九八五),字少川,江蘇嘉定人。父顧溶,號晴川,曾任交通銀行總裁。光緒二十七年(一九零一年)入學上海聖約翰書院,光緒三十年(一九零四年)赴美留學,入紐約蒙托福市庫克學院,光緒三十一年(一九零五年)入哥倫比亞大學,先後獲碩士既博士學位。
民國元年(一九一二年)歸國,任袁世凱英文秘書,民國四年任駐墨西哥全權公使,駐美國兼古巴全權公使。民國八年出任法國巴黎和會中國代表團全權代表,拒簽凡爾塞和約後,民國九年任駐英國全權公使,國際聯盟非常任理事。翌年任國際聯盟理事會主席,華盛頓會議中國全權代表。民國十年王寵惠任代理內閣總理,任北京政府外交總長。民國十三年孫寶琦任內閣總理,任外交總長。民國十五年五月顏惠慶任國務總理,任財政總長。民國十六年一月任國務總理,兼任外交總長,同年六月卸任。民國二十年任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外交委員會委員,國民政府代理外交部部長。翌年任國際聯盟調查團中國代表,駐法國全權公使,國際聯盟第十三屆大會代表,國際聯盟行政院代表,法國全權公使之職任至民國二十九年。民國二十二年任世界經濟會議代表,國際聯盟第十四屆大會代表。翌年任海牙公斷員,民國三十年至民國三十三年任駐英國特命全權大使。
民國三十四年任聯合國國際組織會議中國首席代表,民國三十五年至民國四十五年任駐美國特命全權大使。民國四十六年至民國五十六年任海牙國際法庭法官。著有「外國人在中國之地位」、「致國聯李頓調查委員會備忘錄」、「門戶開放政策」、「顧維鈞回憶錄」等。

"The League of London" 「倫敦聯盟」
民國三十二年(一九四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顧維鈞題署是書於倫敦
「倫敦聯盟」作者馬道爾H. R. Madol 於一九四三年採訪駐倫敦各同盟國元首暨代表,匯集成書,其中一部份同盟國政府實已流亡倫敦,國土為德義軍佔領。盟國包括捷克、波蘭、那威、荷蘭、比利士、盧森堡、法國、希臘、南斯拉夫,蘇聯、美國、中國、阿爾巴尼亞、奧地利、匈牙利、丹麥等。此書為馬道爾私藏本,渠邀請各國領袖三十六人簽署其書,有捷克總統、捷克總理、捷克國務卿、波蘭總統、波蘭總理、波蘭外交部部長、那威總理、那威外交部部長、荷蘭王子、荷蘭國務卿、荷蘭外交部部長、比利士外交部部長、比利士殖民地部部長、盧森堡大公、盧森堡親王、盧森堡總理、盧森堡外交部部長、盧森堡勞動部部長、盧森堡司法部部長、法國司法暨公共訓導局局長、希臘國王、希臘新聞局局長、希臘財政部部長、南斯拉夫國王、南斯拉夫太后、南斯拉夫總理、蘇聯大使、捷克大使、美國大使、阿爾巴尼亞太后、丹麥保守黨黨魁、匈牙利國民協會主席、匈牙利伯爵、奧地利大公以及中國大使顧維鈞。
顧維鈞中文題誌曰:
「天視民視,天聽民聽。」
英文題誌曰:
“Heaven sees as the people see,
heaven hears as the people hear”
英國雖為盟邦,因扮演同盟地主角色,其領袖或未受採訪之緣故。

捷克總統 Edvard Benes(一八八四~一九四八)
簽署文曰“Edvard Benes London, April 1943”

捷克總理 Jan Sramek(一八七零~一九五六)
簽署文曰:“Veritas vincit(真理必勝)Jan Sramek”
捷克國務卿 Hubert Ripka(一八九五~一九五八)
簽署:“Hubert Ripka”

波蘭總統 Wladyslaw Raczkiewicz(一八八五~一九四七)
以波蘭文簽署

波蘭總理 Wladyslaw Sikorski(一八八一~一九四三)
以波蘭文簽署
波蘭外交部部長 Edward Bernard Raczynski 伯爵(一八九一~一九九三)
簽署文曰:
“Poland is proud to take her stand with the United Nations. She does so unconditionally.
E. Raczynski
London II VIII 1943”

挪威總理 Johan Nygaardsvold(一八七九~一九五二)
簽署:“Johan Nygaardsvold”
挪威外交部部長 Trygve Lie(一八九六~一九六八)
簽署:“Trygve Lie”

荷蘭王子 Bernhard zur Lippe–Biesterfeld(一九一一~二零零四)
以荷蘭文簽署

荷蘭國務卿 Beelaerts van Blokland(一八七二~一九五六)
以荷蘭文簽署
荷蘭外交部部長 Eelco Nicolaas van Kleffens(一八九四~一九八三)
簽署文曰:“May the League of London be continued after the war as a new League for the effective maintenance of peace.
E. N. van Kleffens”

比利時外交部部長 Paul Henri Spaak(一八九九~一九七二)
以荷蘭文簽署

比利時殖民地部部長 Albert de Vleeschauwer van Braekel(一八九七~一九七一)
以荷蘭文暨法文簽署
盧森堡大公 Charlotte(一八九六~一九八五)
以法文簽署
盧森堡親王 Felix(一八九三~一九七零)
簽署:“Felix”
盧森堡總理 Pierre Dupong(一八八五~一九五三)
以法文簽署
盧森堡大公 Jean(一九二一生)
簽署:“Jean”

盧森堡外交部部長 Joseph Bech(一八八七~一九七五)
以德文簽署
盧森堡勞動部部長 Pierre Krier(一八八五~一九四七)
以德文簽署
盧森堡司法部部長 Victor Bodson(一九零二~一九八四)
簽署文曰:
“For a better international understanding
V. Bodson
Minister of Justice London February 1943”

法國司法暨公共訓導局局長 Rene Cassin(一八八七~一九七六)
簽署文曰:
“Nous voulons une victoire pure, comme l’ideal qui
anime le peuple Francais. Mais il n’y aura pas de paix sans justice.
Rene Cassin

希臘國王 George 二世(一八九零~一九四七)
簽署文曰:“George II King of the Hellener”

希臘新聞局局長 Andreas Michalopoulos
簽署文曰:
“Ministers of information would be well advised to remember the wise saying of Socrates:
The one thing I know is that I know nothing.
Michalopoulos”
希臘財政部部長 Kyriakos Varvaressos
簽署文曰:“K. Varvaressos Greek Minister of Finance”

南斯拉夫國王 Peter 二世(一九二三~一九七零)
以南斯拉夫文簽署
南斯拉夫太后 Maria (一九零零~一九六一)
簽署曰:“Maria Queen of Yugoslavia”
南斯拉夫總理 Slobodan Jovanovitch(一八六九~一九五八)
簽署:“ Slobodan Jovanovitch ”

中國駐英國大使顧維鈞(一八八八~一九八五)
簽署文曰:
「天視民視天聽民聽。顧維鈞。倫敦。卅二、九、廿二。」
“Heaven sees as the people see; heaven hears as the people hear.
V. K. Wellington Koo
London, Sept. 22, 1943”

蘇聯駐英國大使 Ivan Maisky(一八八四~一九七五)
以俄文簽署
捷克駐英國大使 Maximilian Lobkowicz(一八八八~一九六七)
以捷克文簽署
美國駐英國大使 John Gilbert Winart(一八八九~一九四七)
簽署:“John Gilbert Winart”

阿爾巴尼亞太后 Geraldine(一九一五~二零零二)
簽署文曰:
“As long as the grotesque Semi-Feudal Fascistic regime will go on mascarading with its cock plumed Admiral, there will be no peace in East-Central Europe.
Geraldine.
London.1943.”
丹麥保守黨黨魁 Christmas Moller(一八九四~一九四八)
以丹麥文簽署

匈牙利國民協會主席 M. Zsilinszky
簽署文曰:“Zsilinszky, London le 16 Aout 1943”
匈牙利伯爵 Karoly Lonyay(一八八六~一九六三)
簽署:“Lonyay”
奧地利大公 Robert(一九一五~一九九六)
以德文簽署

我國因抗戰,與列強廢除不平等條約,國際地位亦因抗戰而晉升為全世界四強之一:中國、美國、英國、蘇聯,奠定日後創肇聯合國之國際地位。

黃朝琴(一八九七至一九七二),臺灣嘉義人。畢業於日本早稻田大學與美國伊利諾大學,民國十四年(一九二五年)參加中國國民黨,歷任駐舊金山總領事,印度加爾各答總領事。民國三十四年任外交部駐臺特派員兼臺北市市長。民國三十五年任臺灣省臨時參議會議長,民國四十年至民國五十二年任臺灣省議會議長,民國四十一年至民國五十八年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約民國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十月印本
是書內頁有黃朝琴民國二十九年任印度加爾各答總領事時,致美國友人題簽,另附舊金山副領事孫碧奇轉贈此書信函,受者謝函暨局部郵寄信封殘片。
民國二十六年八月我國駐舊金山領事館接到美國金山通用輪船公司函,代表煙台永源輪船公司,請求發中國船籍證書予新購約三千噸愛娜克里相森號,已改名廣源。領事館查悉該輪載有廢鐵二千餘噸,擬赴日本大阪製造軍火。而船長、機輪長及大副均為日本人,二副以下及船員二十人則為中國人。中日既戰,領事館視廣源輪涉通敵行為,而永源輪船公司若非日人所控制,亦應漢奸所設,固不予發證。
永源公司旋密謀廣源輪轉售英商,領事館得悉,乃于十一月二十四日發中國船證,卻加以保管,監視船舶,使不得出港。十二月二十九日該輪代理人發函領事館,誣指不發船證,須負賠償。領事館疑日籍船長欲私駛該船逃往日本,乃託華人蝦寮公會之六十餘會員,駛其汽船監視廣源,果見該船開行,飛報美國緝私隊,美艦追還。民國二十七年二月十九日舊金山海關通知領事館,該船已轉賣日本某公司,而日本駐舊金山領事館已發日本船籍證書,請求放行。時間窘迫,經多方請示籌商,以日方捏造承買廣源輪手續為由,向美方請求阻止放行該船。該船證實為華人所有,領事館引證中國法律,日人只得撤回要求。
廣源輪既有華籍海員二十餘人,一概不聽日本船長指揮,除拒懸日本國旗,並拒受日醫治病。未幾日本船長、大副與中國船員格鬭,日人開除船員,不准回船。美國警官稱非得中國領事館命令,船員不得離船,船員留美證到期前,日人計劃一并送往日本,領事館為之擔保,延長居留證四十天。日本船長以華籍海員違抗命令,毆打船長,請地方法院拘留,日本新船主則狀告聯邦法院。領事館聘請律師為海員辯護,另橫濱正金銀行向法院申請扣押船上二千餘噸廢鐵。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外交部致電同意領事館建議政府頒佈廣源輪軍事徵用令,黃朝琴領事奉命,下令將日本船長、機長、大副三人免職。全體船員於此高呼中華民國萬歲。
胡適序「廣源輪案」一書曰:
「廣源輪案,其實是三件案子:一為廣源船上海員毆打案,一為船的主權與國籍案,一為船上廢鐵扣押案。三案的勝訴都歸我國,這是中國外交史上一件很有意義的大勝利。
我們讀了這三案的詳細記錄,第一不能不贊歎黃總領事朝琴的敏捷勤勞,隨機應變,堅持到底,兩年如同一日,這是勝利的總指揮。第二,我們不能不感謝我方的法律顧問Hugh K. McKevitt, Newell J. Hooey, Jack M. Howard, Archie M. Stevenson 和國際法大師Professor James W. Garner。這幾位先生用他們的知識學問,幫助我國做到這三案的勝利。第三,我們不能不贊歎美洲各地的僑胞的慷慨合作。如金山蝦寮工會的監視輪船行動,如各地僑胞的踴躍捐款擔負廣源輪海員的盤費和本案的訴訟費等等,都于本案的最後勝利有很大的貢獻。
廣源輪案雖然結束了,但這三案引起的國際法上許多有趣味的問題,是永遠有供學者引證援用的價值的。例如第三案(廢鐵案)裡,我方並不否認船底廢鐵屬于原告,衹主張原告無權上船取貨。這是很有風趣的辯訴。對方的律師也不能不承認這個理論可以比莎士比亞的名著『維尼斯商人』裡女辯護士 Portia 提出的『只准割肉,不准出血』的妙例。祇此一端,這案子就可以不朽的了。中華民國廿八年九月十二日。」




沈大使呂巡於七七抗戰八十周年紀念大會致詞

一寸山河一寸血
第四集:淞滬會戰之二